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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发布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

2022年04月29日 13: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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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29日电 中国驻越南大使馆4月29日在官方平台发布《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全文如下:

  自2022年5月5日起,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将与国内公证机构合作,启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用信息化手段为领区内中国公民提供高效便捷、普惠均等的公证服务,实现公证“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这是使馆继2021年8月启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在线办理功能后,推出的又一项升级版领事便民服务。当事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申办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越南长期居住(即已在越南连续停留满180天,或持有越南永久/长期居留身份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且使馆无法办理,同时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三)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指纹、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身份证、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申办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向住所地、常居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相关国内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按照公证机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为方便联络,期间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二)公证机构确认可予受理后,将结合实际情况,与使馆商定办理时间,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使馆办理有关公证。根据防疫要求,当事人须在到使馆前进行14天健康监测和48小时内使馆指定检测机构PCR核酸检测。

  (三)办理当日,当事人须本人亲自前往使馆。抵达使馆后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健康监测表》(附件一)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填写《健康状况声明书》(附件二),接受体温测量和抗原快速检测,确认无恙后进入视频公证室。当事人须仔细阅读《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并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附件三),在使馆工作人员协助下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按公证员指导亲自操作系统,完成各项公证程序。

  (四)视频公证结束后,当事人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公证费由公证机构按照当地公证收费标准收取)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与公证机构商定领取公证书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五)国内公证机构如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所需的书面材料,应当由使馆现场收取、封装并代为向国内邮寄,邮费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须签署《邮寄承诺书》(附件四),并可根据邮寄承运部门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六)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三、相关规定

  (一)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馆的一切责任。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热线:(0084)24?38235569?

  (二)电子邮箱:consulate_vnm@mfa.gov.cn?

  (三)地址:越南河内市巴亭郡黄耀路44号(44 Hoang Dieu, Ba Dinh, Ha Noi, Viet Nam)

  (四)指定检测机构

  请前往使馆网站查看:http://vn.china-embassy.gov.cn/lsyw/202204/t20220428_10675121.htm

  附件一:《健康监测表》

  附件二:《健康状况声明书》

  附件三:《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

  附件四:《邮寄承诺书》

  (注:请前往使馆网站下载4个附件)(完)

【责任编辑:张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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