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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16年09月20日 14:58   来源:佛山日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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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讯记者邹婷婷报道:(佛山)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正征求公众意见。

  从2017年起,将对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按照寄宿生人数增加安排公用经费补助;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

  寄宿制公办学校可获公费补助

  意见稿明确,从2017年起,在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按照寄宿生人数增加安排公用经费补助,其中2017年每生每年250元,2018年每生每年300元。

  据了解,此前该项补助只针对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佛山未在补助行列。从2017年起,这项补助扩大至全省城市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有教育人士分析,这或将有利于改善学生的寄宿环境和服务。

  学生字典补助

  每生每年14元

  意见稿指出,将在继续实施对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基础上,从2017年起,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其中,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20元,初中每生每年326元,学生字典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4元。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按照省里要求,仅对农村一年级学生有免费字典的补助,但佛山考虑到实际情况,将此项政策福利扩展到全市。“目前省的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0元,初中每生每年206元。而佛山的标准比省里的指导标准要高些。”

  随迁子女在佛山就读有望享受到同等待遇

  意见稿还明确,继续实行现行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等政策。目前暂按2015年标准继续实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即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此外,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意见稿还提出,要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佛山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意味着外地孩子在佛山就读公办学校,也能够享受到同等待遇。

【编辑:王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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