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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

2016年10月13日 16:32   来源:青田侨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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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需要将你的身份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营业执照以及银行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带过来,再填写一下申请表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了。”昨日(10月12日),在(青田)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里,工作人员向前来咨询的个体工商户详细解释着。

  “我以前就想缴存住房公积金了,但我和我老公都是个体工商户,条件不符合,所以一直没能交,现在政策出来了,我就打算缴存点,为自己今后买房做准备。”市民陈女士表示,每个月缴纳定额住房公积金,今后购房买房时会有保障。

  记者了解到,日前,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丽水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凡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在丽水市连续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均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暂行办法》指出,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最低缴存基数按丽水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丽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目前的缴存金额,最低缴存下限是300元,最高上限是5224元。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的两倍,个人缴存比例为1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个人缴存者的缴存基数在每年的特定时间准许调整一次。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可以按照相关的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时便可享受低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为首套房年利息3.25%,第二套3.57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记者 林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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