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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发通告:电信网络诈骗人员不自首将受严惩

2016年10月19日 17:17   来源:泉州晚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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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李肇兴)记者昨日(10月18日)获悉,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平安泉州”建设,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早在9月29日,市公安局首次公开通缉12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网上在逃人员,截至昨日已有4人落网,其中2人系投案自首。

  《通告》称,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坚决拔掉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钉子”。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至2016年12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贩卖信息、软件、木马病毒等要及时监控、封堵、删除,对相关网站和网络账号要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凡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者帮助犯罪分子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为犯罪分子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资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的,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特别指出,所有公民都有同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义务,广大人民群众对知晓的犯罪线索应当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或直接扭送在逃人员的有功者,政法机关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协助抓获重特大逃犯的,将视情给予2000元至3000元奖励,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将予以重奖,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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