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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2016年10月20日 13:55   来源:青田日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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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章一聪 通讯员 陈海毅) 昨日(10月19日),记者从(青田)县科技局了解到,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齐科技创新发展短板,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科技强县建设,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科技创新政策。

  县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是我县历史上第四个科技总政策,政策简明扼要,“干货”多,可操作性强,对我县“十三五”的科技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据介绍,此次《意见》出台,首次提出要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及1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政府风险金、400万元生态精品农业科技创新创业资金和200万元科技创新劵。

  《意见》中还提出要提高创新强县专项资金、科技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的额度,由原来的各200万元分别提高到1000万元和500万元。并扩大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由单纯的奖补扩展到风险奖补、贴息、购买服务、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科技贷、基金等方式。

  对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一次性补助金额,也首次提出将补助提高到200万元,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域性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一次性补助提高到150万元。同时,《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并实行单独建账列支的企业,按其核定后的当年研发费用给予企业相应的超额累进式奖补,奖补额最高达50万元。

  对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和为主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参与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还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快的企业给予奖励,并优先给予县级各类科技项目立项。同时,提高了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标准。

  此外,《意见》还将专利金奖、优秀奖补助,专利保险、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补助纳入县专利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据了解,此次政策的出台,首次对创新创业平台——众创空间搭建进行了扶持奖补,政策扶持力度居全省前列。“为了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意见》还对开展专利质押资产的实际坏账损失,给予企业、金融机构一定比例、单笔最高为100万元的事后风险补偿。”该负责人表示。此外,《意见》中也明确了对县内单位申报或接纳省外技术,通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补,最高可达10万元。

【编辑:金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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