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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将试行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研究院所 设专项经费

2016年10月31日 10:51   来源:江门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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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推动我(江门)市经济建设持续发展?除了支持创业鼓励创新外,发展教育、引进人才也是永恒不变的主题。记者从(江门)市科技局获悉,为了贯彻落实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到我市共建研究院所,进一步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与水平,我(江门)市近期将试行《江门市关于支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研究院所试行办法》。

  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据了解,该《办法》制定的初衷是希望有机联合和无缝衔接其所依托的大院名校各类高端创新资源,重点开展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等研究与开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江门转移与产业化,引进具有核心技术成果的高层创新人才团队,并为江门市域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

  对于建设的研究院所,《办法》中也明确规定,研究院所主要技术领域应符合我市主导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所以其依托大院名校应满足相应的条件,如由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和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ECCEQ)发布的全球高校综合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其下属科研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其下属科研机构;广东省内研发实力较强的一本或二本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同时,建设研究院所的目的也必须明确,所建研究院所必须在其主要技术领域或相近领域有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创新平台、优势学科和研发实力,拥有一批创新水平较高、应用前景较强、有望在江门实施转移及产业化的创新成果和专有技术。

  将设立专项经费

  根据规定,今后建成的研究院所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或主任)负责制,建立多元化投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开放式发展的运行机制,独立运行、自主盈亏、自我发展。研究院所还应建立由产业、技术、经济等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对研究院所发展战略、技术方向、重大项目等进行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负责规划咨询、成果评价和技术论证。同时,研究院所负责人必须由较高技术水平的专家学者或产业经济的行家里手担任。

  在扶持政策方面,《办法》提出,将设立江门市研究院所建设专项经费,参照依托院校科研实力、建设方案等分档次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扶持。如依托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研究院所,给予不超过1.5亿元的经费扶持;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或者国内“985”、“211”高校(满足两个条件)建设的研究院所,给予不超过1亿元的经费扶持;依托广东省内研发实力较强的一本或二本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的研究院所,也将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经费扶持。

  □ 江门日报记者/傅雅蓉

【编辑:金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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