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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新规鼓励举报环境违法 举报人最高可获20万

2016年11月02日 10:2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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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越 实习生/陈燕) 11月1日佛山市环保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并宣布,该局了印发《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符合规定的举报者,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

  佛山市环保局方面介绍,佛山市原有《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奖励办法》,分别于2006年和2013年制定实施。

  2006年以来,纳入原有办法奖励范围的有效举报93宗,共奖励金额70.1万元,其中最高一次奖励金额达3万元,共涉案处罚金额231.31万元。但随着环保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完善,原有的有奖举报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需要。

  而11月1日印发的《办法》,对该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适用举报行为、举报方式、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进行了调整。

  根据《办法》,市民一旦掌握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既可以向市环境保护局举报,也可以向五个区的区环保局举报,举报既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传统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平台提交举报信息等便捷方式进行举报,提高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佛山环保部门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和举报价值等级,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按案件罚款金额的20%、10%、5%的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时,《办法》明确了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对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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