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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出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02日 15:16   来源:青田侨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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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林园园) 今年年初,我县(青田)被列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针对试点工作,日前,我县出台了《青田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根据《方案》,我县计划经过两年的试点工作,基本建立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制度机制,促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据了解,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现阶段(当前至2017年7月)我县将全面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定期组织督查指导,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并且制定评估方案,根据评估情况,视情况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偏差,加快推进试点进程。

  《方案》指出,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形成试点联动机制。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扩大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交易范围,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加快推进农民住房和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的改革进度;要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产业,激发农村“双创”活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

  在平台建设方面,《方案》要求,要夯实试点工作基础。加强农村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对于市场价值明确的农民住房财产,原则上金融机构与农户协商确定价值,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需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且评估价值在30万元(含)以下的,由政府给予中介机构 150元/笔的费用补贴等;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并实现全县联网,制定农村产权交易规则,为农民住房、宅基地等权益提供规范化的交易服务;加强农村资产管理平台建设,组建政府出资的农村资产管理公司或农村资产收储中心,同时,鼓励有经济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对农民住房抵押资产进行回购、流转;加强农村信用征信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采集涉农主体的“农村六权”等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县金融服务中心为主导的农村信用信息更新长效机制等。

  同时,《方案》对保障体系也做了明确规定,力求通过建立并完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农村融资担保体系以及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五大保障体系建设,强化试点工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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