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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首部实体法立法获广东省人大立法质量点评肯定

2016年11月03日 14:42   来源:江门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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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日报讯 (记者/赵可义 实习生/伍泳琳) 昨日(11月2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质量点评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9个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13所与新获得立法权的市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专家、学者对该条例进行点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钟军等参加会议。

  《条例》是我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其于9月29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三十七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适用原则、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

  会上,钟军就潭江流域水质保护立法必要性、《条例》制定过程及制度设计等作了说明。省专家、学者认为,《条例》找准了上位法的空白,立法针对性强、接地气。在制度的设计上有创新,亮点不少,比如“河段长”制度、约谈制度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等,尤其对约谈制给予积极评价。同时,专家、学者建议,《条例》中部分制度、条文的设计仍需细化,才更具操作性和刚性。

  罗娟充分肯定了我市的立法工作。她认为,对潭江流域水质保护进行立法,既贴合地方实际需要,也符合人民的期待,凸显地方特色,立法过程凸显科学性与弥补性。立法质量高,各方反响较好。各位专家、学者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包括江门在内的各市均有参考意义,应加以借鉴。

  罗娟指出,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市要提高对立法工作的认识,扎扎实实、稳步推进,将立法工作视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机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立法工作。新获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在缺乏立法经验和立法能力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切不可急于求成,要坚持立法进度服从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成熟一个、报批一个、通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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