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召开立法工作协调会 地方立法要处理好三关系
江门日报讯 (记者/赵可义) 10月份,(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大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017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立法项目库(草案)。昨日(1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立法工作协调会,就确定2017年度立法计划、立法项目库项目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展开交流、研讨。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钟军,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高诚苗等参加,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余志坚主持。
《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实体法,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12月1日实施;第二部实体法《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将于本月底由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另一部法规《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政府已转交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计划于下个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讨论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叶永雄建议,起草每一部法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调研,找准症结所在;有些立法项目,政府已经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的,要认真检查、评估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如果效果没有达到预期,应及时总结原因,为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会上,高诚苗认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处于探索阶段,应量力而行,不应过于追求立法速度、立法项目的数量;立法要把握好关键点,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条件相对成熟的领域来立法;对列入立法项目库的项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开展前期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
钟军表示,地方立法要处理好确定立法项目与体现地方特色之间的关系,要坚持一事一法,有地方特色,也可以解决地方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处理好立规和立法的关系,立法条件不成熟时,可先制定政府规章,待条件成熟时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处理好立法速度与质量关系,速度应服从于质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既定计划完成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