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潭江流域水质恶化 三镇长被预警提示
去年7月,我市(江门)开始实施潭江流域“河长制”,并制定、印发了《江门市潭江流域河长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江门市潭江流域河长责任制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明确每月对潭江流域河长考核断面、段长考核断面开展水质监测,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按照年度或季度水质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化幅度进行排名考核,对相应的河(段)长进行奖惩,实施责任追究,真正发挥其对潭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约束作用。
近日,我市首次对“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通报了各考核断面今年第三季度的的水质监测结果,并根据季度水质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化幅度,对排名后三位的段长:鹤山市址山镇镇长冯伟航、开平市水口镇镇长何铭游、台山市大江镇镇长伍影娜作出预警提示。同时,对其他水质恶化、污染指数不降反升的9个断面段长进行提醒。据了解,今年7—9月,潭江流域18个河长考核断面中劣Ⅴ类10个,占比55.6%;31个段长考核断面中劣Ⅴ类水质20个,占比64.5%。
断面水质污染问题突出
通报显示,在潭江流域18个河长考核断面中Ⅲ类1个、Ⅳ类3个、Ⅴ类4个、劣Ⅴ类10个,其中劣Ⅴ类水质断面占55.6%,水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从水质变化情况看,11个断面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改善,占比61.1%。水质改善前三位分别是恩平市公仔河、新会区民族河(新会段)、江海区北头咀支渠。7个断面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恶化,占比38.9%,水质恶化后三位分别是鹤山市址山河、开平市新桥水、台山市公益水,开平市开平大桥段恶化趋势明显。
在潭江流域31个段长考核断面中,Ⅲ类水质2个,Ⅳ类水质2个、Ⅴ类水质7个、劣Ⅴ类水质20个,其中劣Ⅴ类水质断面占64.5%。
从水质变化情况看,19个断面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改善,占比61.3%。水质改善前三位分别是恩平市公仔河恩城段、台山市公益水水步段、台山市台城河三合段。12个断面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恶化,占比38.7%,水质恶化后三位分别是鹤山市址山河址山段、开平市新桥水水口段、台山市公益水大江段。
“址山河朝龙村”断面倒数第一
今年第三季度监测结果显示,鹤山市段长考核断面“址山河朝龙村”断面水质综合指数比2015年第三季度上升81.10%,列居全市31个考核断面倒数第一,水质恶化问题突出。此外,开平市段长考核断面“新桥水水口桥”断面水质综合指数比2015年第三季度上升74.40%,列居全市考核断面倒数第二。台山市段长考核断面“公益水滘口坤辉桥”断面水质综合指数比2015年第三季度上升70.63%,列居全市考核断面倒数第三。
依据《江门市潭江流域河长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中“对一年内有一个季度排名后三位的段长,发出预警提示”的要求,市政府对鹤山市址山镇镇长冯伟航、开平市水口镇镇长何铭游、台山市大江镇镇长伍影娜作出预警提示。
提示指出,若上述3个断面一年内(连续四个季度为一年周期)有两个季度排名后三位,将对段长实施通报批评;一年内有三个季度排名后三位将对段长实行“一票否决”。并要求鹤山市、开平市、台山市市政府分别督促址山镇、水口镇、大江镇强化河长责任制,认真分析并查明断面水质恶化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尽快遏制断面水质下降势头,保障潭江水质持续改善。
据了解,此次检测结果显示,另有9个断面水质恶化、污染指数不降反升,分别是蓬江区天沙河棠下段、江海区马鬃沙河外海段、新会区紫水河会城段、台山市台城河四九段,开平市镇海水马冈段、苍城段、沙塘段和新桥水月山段以及鹤山市民族河鹤城段。
市政府对此9个断面作出提醒,要求相关段长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分析断面污染指数不降反升的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下降,同时加强污染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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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江流域“河长制” 考核奖惩办法
“河长制”规定,从“河长制”实施的第二年起,按照同一河段的考核断面水质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化幅度排名情况进行考核实施奖惩:
1.根据各段长每季度水质考核结果和排名实施奖惩。其中,对一年内有三个季度排后三位的段长,实行“一票否决”,建议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在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2.根据各河长每年度水质考核结果和排名实施奖惩。年度排名倒数第一的河长,由市政府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根据年度水质考核结果,对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且水质改善,或水质改善且排名靠前的河(段)长予以通报表扬,在潭江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时优先保障相关河段整治项目的资金,提高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比例。对水质下降且年度排名靠后的河段,暂停其流域范围内所有水污染建设项目(减排项目除外)的环评审批,降低下一年度潭江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比例。
江门日报见习记者 范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