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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18家公立医院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016年11月24日 10:04   来源:江门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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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和计生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拟定了《江门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努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今年9月我市印发了《江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我市着力改革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通过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药品供应机制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一取消两同时”的原则,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同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和医保支付、财政补偿政策的调整。

  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方面,我市将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助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公立医院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征求意见》,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范围覆盖18家公立医院,其中市直医院8家,区级医院10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水平控制在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80%以内。

  据了解,此次调整中,调低价格项目共两大类: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下调10%—12%;部分医疗检验项目,包括临床检验、临床血液学检查、临床化学检查、临床免疫学检查、临床微生物学检查、临床寄生虫学检查、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约2145项,收费标准下调5%。

  调高价格项目共五大类,即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和治疗费。如在诊查费方面,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前3元,调整后8元;急诊门诊诊查费调整前6元,调整后为12元;在护理费方面,其中Ⅰ级护理调整前12元每天,调整后30元每天;Ⅱ级护理调整前为8元每天,调整后为16元每天;Ⅲ级护理调整前为3元每天,调整后为6元每天;其他护理费按现行标准提高100%,抢救费按现行标准提高100%。在手术费方面,其中口腔颌面一般手术按现行标准提高40%,三级手术、四级手术按现行标准提高60%。

  依据《征求意见》,为了确保群众整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我市制定了配套措施,如社保政策同步推进,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的医疗服务费用增加部分按医保相应险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同时,我市将加强监管,根据实施情况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江门日报记者/邓少军)

【编辑:金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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