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违法举报"神器" 法律层面存多种隐忧
“温州交警”微信2.0版移动互联网交管综合服务平台今年上线以来,温州市民普遍认为该平台的功能越来越丰富强大了。市民通过“智能随手拍我要举报”平台,可举报交通违法行为。(12月15日《浙江日报》)
根据报道,温州交警部门启动微信“智能随手拍我要举报”(以下简称“智能随手拍”)系统后,平均每天接受群众举报1500多起,已接收到各类举报20余万起,作为违法证据录入处罚17万余起。如此来看,“智能随手拍”的广泛使用确实收到了积极效果。不过,“举报神器”看似中用,却仍在法律层面存在隐忧。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需要执法部门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标准操作。然而,报道中“智能随手拍”的主体并不是执法部门,抓拍违停行为并张贴“违停举报宣传告知单”均由公民个人完成,这相当于将调查取证责任“委托”给了公民个人。在这种情形下,举报违停行为的公民个人充当了“权力耳目”,这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持和佐证。
不可否认,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便于营造“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监督者”的氛围。但市民所抓拍的违停行为,充其量可作为线索而非证据,仍需要交警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和核实。更为重要的是,公民个人在抓拍违停行为时,有可能会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者表面上在行使监督权,但却无法避免因此而引发的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这也一直是违停监管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另外,“智能随手拍”并非零成本。发放给举报者的奖金来自何处?是否使用违停罚款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厘清和完善。同时,由于违停举报背后存在奖励,也可能会出现一些守株待兔的“专业拍客”。比如,有的城市中,某些“专业拍客”为获取奖金故意在狭窄马路上设置障碍,从而迫使车主违停。
毋庸置疑,“智能随手拍”的广泛使用能够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有助于减少违停行为。不过,一项科技创新成果在执法中得以运用,不能只关注实际效果,还应该有法律支撑。由此,对于温州交警部门来说,“智能随手拍”虽好用,但却应该注重法律层面的优化和完善,以及细节方面的把握和掌控,不能过于随意和无度,更应避免滋生负面影响,避免举报模式陷入无序的狂欢中。
刘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