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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原副市长孔海龙受贿400余万终审获刑11年

2016年12月26日 15:04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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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杭州12月26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翁浩浩)12月26日,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浙江省高级法院近日作出裁定,驳回浙江省温州市原副市长孔海龙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此前作出的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判决。

  孔海龙受贿案由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今年9月29日,杭州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孔海龙利用自己担任浙江省缙云县县长、县委书记、温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一审判决后,孔海龙提出上诉。日前,浙江省高级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浙江新闻+】

  2015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孔海龙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5月20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孔海龙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个人简历:

 

 

  孔海龙,男,汉族,1964年6月生,浙江磐安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杭州大学地理系地理专业,理学学士。

  1982.9~1986.7 杭州大学地理系地理专业学生

  1986.7~1988.5 衢州市农业区划办公室工作

  1988.5~1990.6 衢州市计委国土规划办公室工作

  1990.6~1995.8 衢州市计委国土规划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2.05~1994.05下派担任浙江电工器材厂厂长助理)

  1995.8~1995.12 衢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主任助理

  1995.12~1998.6 衢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1998.6~2001.9 衢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兼市重点办主任

  2001.9~2003.3 衢州市发展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兼市重点办主任

  2003.3~2005.6 衢州市发展与计划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兼市重点办主任

  2005.6~2005.11 缙云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5.11~2009.6 缙云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9.6~2010.2 缙云县委书记、县长

  2010.2~2013.4 缙云县委书记

  2013.4~2013.5 缙云县委书记、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2013.5~2015.6 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5年6月,温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孔海龙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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