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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年12月27日 10:0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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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12月26日电(连雨欣)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日前,福建省莆田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镇领导违规收受礼品、村干部违规接受宴请以及驾驶员违规报销公车维护费用等问题。

  城厢区东海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黄元清等人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11月底,时任城厢区东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元清收受村民为建房事宜所赠的二箱茅台酒,时任东海镇利角村村委会主任蔡顺发收受村民为建房事宜所赠的一箱茅台酒。此外,黄元清还有其他违纪问题;蔡顺发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日,城厢区纪委分别给予黄元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蔡顺发开除党籍处分。

  秀屿区东峤镇湖柄村村委会主任陈金地等四名村干部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9月30日晚,时任湖柄村村委会副主任陈金地与时任村委会委员、土地协管员陈国峰,村党支部委员陈金墙,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计生管理员邹丽琴等4名村干部违规接受村民为违章搭盖棚屋事宜安排的宴请。近日,秀屿区东峤镇纪委分别给予陈金地、陈金墙、陈国峰、邹丽琴党内警告处分。

  莆田市萩芦溪水电管理处驾驶员万秀兵虚报多报补胎费用问题。2010年11月至2015年5月,万秀兵采取每个月固定开具收款收据的方式违规报销单位公务车辆补胎费用,共59单 147次。近日,莆田市萩芦溪水电管理处党支部给予万秀兵党内警告处分,对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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