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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走向专业化、规范化

2017年01月04日 15:30   来源:江门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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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网江门市检察院未检办成立后,首次派员出席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庭审。该案件采用“圆桌审判”方式,未成年被告人与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同坐一桌,通过控、辩、审、法定代理人四方合力对未成年人被告人进行帮教和感化,缓解了严肃紧张的法庭审理气氛。
    江门市检察院未检办成立后,首次派员出席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庭审。该案件采用“圆桌审判”方式,未成年被告人与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同坐一桌,通过控、辩、审、法定代理人四方合力对未成年人被告人进行帮教和感化,缓解了严肃紧张的法庭审理气氛。

  2016年4月27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该办公室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集中履行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能,这是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江门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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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级检察机关均成立未检部门

  在全省首创“8+S”本土化模式

  根据最高检和省检关于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最新要求,市检察院动作迅速,于去年4月27日正式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该院根据未检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将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社会工作师资格、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10多年办案经验的两名女检察官从公诉部门调至未检办,提高未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很快,7个基层检察院也挂牌成立未检办。

  为了明确方向,整合工作,实现全市未检工作“一体化”目标。2016年7月15日,江门市检察院在新会区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会上,市检察院未检办介绍了全市未检工作设想及下半年工作计划,重点突出了在全省范围内首创的“8+S”江门本土化模式。“8”即市检察院加7个基层院,“S”即社会力量,包括人大、政协、政法委、法院、公安、司法局、关工委、团市委、妇联等具有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职能的社会网络。该模式以江门检察机关两级未检机构及人员状况、江门现有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情况为依托,旨在深度发动检察机关各部门及社会力量,共同构建保护和救助“双向”的社会支持体系,全面实现“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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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未成年人刑案诉讼程序

  推进未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我市检察机关明确未检部门受理案件范围,推动未检工作纳入基层考核的范围。未检办成立后,市检察院立即通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并衔接做好相关工作。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提出未成年人案件和成年人案件在呈捕阶段和移送起诉阶段必须分案移送的明确要求,并要求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特别标示。市公安局密切配合,随即向全市下发了《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通知》。

  同时,市检察院未检办及时向省检察院反映受理案件中遇到的情况,省检察院接受了建议,及时向全省下发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未检办的受案范围。为保证未成年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未检办走访了市司法局援助中心,听取了市公安局、市中院的意见,共同联签了《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司法局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若干意见》。

  2016年6月8日,江门市检察院与佛山市检察院签订《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考察协议》,对一起佛山市检察院办理的江门恩平籍的附条件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进行异地帮教,这是我省首个附条件不起诉异地监督帮教案例。

  未检办在未成年案件处理上,一直贯彻少捕慎诉的原则,如确有逮捕必要,也注重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如2016年5月13日,台山市检察院未检办和监所科共同对一件未成年在校学生涉嫌盗窃的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约见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了解该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表现和成长的情况,听取市教育局和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中学的意见,召开圆桌会议,对有无必要继续羁押进行综合评估,共同商讨帮扶和教育措施。同月20日,经综合评估后变更强制措施。取保释放前,台山市检察院未检办联合监所科、公诉科再一次约其家属座谈,共同挽救该失足少年回校参加中考。

  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快速办理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在确保案件质量和执行特殊诉讼程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的次数和期限,尽可能快地办结案件;对没有被羁押的案件,也加快办理速度,尽量减少因刑事诉讼给涉案未成年人带来的不良影响。

  同时,探索开展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非监禁刑工作体系,两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如何开展庭前社会调查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的不同情况,由不同的机构负责开展庭前社会调查。2016年上半年,市检察院未检办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贴近基层的优势,在审查起诉阶段联合台山市检察院派驻水步检察室对一宗涉嫌故意伤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社会调查,通过与其父母、邻居开展座谈、走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学校老师、村委会,了解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背景及家庭监管条件,以正确衡量对该失足少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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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3年时间让“法治进校园”

  未检队伍将更专业、更全面

  在两级检察机关未检办成立之初,市检察院未检办发动组成了17人的“法治进校园”宣讲团。2016年8月中旬,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联签了《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这是全省第一个制定巡讲工作方案的地级市。同年8月22日至24日,市检察院组织“法治进校园”宣讲团进行培训,为“法治进校园”工作的开展奠定扎实的基础,这也是全省首个对宣讲团进行培训的单位。

  2016年9月1日上午,市检察院、市教育局“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启动仪式在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举行。巡讲活动启动仪式揭开了我市两级检察机关长达3年时间的送法进校园的序幕。我院现有33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目前已走进全市127个大中小学校,举办巡讲活动151场次,覆盖学生人数17.25万人。计划至2018年完成创建45所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00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523所县(区)依法治校示范校(依法治校达100%)和7个依法治校示范县(区)的目标。

  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拓展法治教育范围,将送法进校园从中小学扩展到大学,并与学校建立长期合作模式。市检察院与五邑大学建立了长期送法进校园的合作关系,五邑大学聘请该院五名检察官为客座教授,长期从事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为了加强未检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使队伍更专业、更全面,全市未检部门加大培训学习的力度,并派员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的培训和研讨。全市两级未检人员已有30多人次分别参加了最高检、省检组织的4个培训班的学习。去年8月6日,市检察院未检办应邀到上海参加由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的“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制度”研讨会,江门市检察院是广东省唯一的代表。       (文/图 朱仑 邝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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