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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砍掉证照材料900件 降低市民办事门槛

2017年02月10日 14:02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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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王敏霞) 近日,泉州市民陈女士在丰泽区新买一套住房,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时发现,跟她三年前办理时完全不一样:只要填一张申请表,无需跑单位盖章,无需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复印件,也无需单独跑银行柜台办理确认转账,就在一个窗口办理,不到半小时就搞定。

  2016年以来,泉州率先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工作。对市直42个部门721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所需的11091件申报材料逐一审核论证,砍掉各类不必要的证明证照和材料900件,清理规范表述不清、指向不明的申报材料1352件。

  群众准备申报材料,最怕其中含有“有关部门”“有关材料”“相关证明”等表述。泉州对其细化规范,明确具体部门、材料、证明。泉州42个审批部门均细化材料清单,让申请人一目了然。而对无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和市政府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一律取消。对法条仅明确某一事项需审批但对申请此事项的材料没做出规定的,根据合理、便民和紧扣审批事项办理的原则,确定其申报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排污费减免”以前都是由环保、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共同行使,申请人需分别向3个部门提出申请。如今,申请人只需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由环保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和物价主管部门配合办理,实行并联审批。另外,对虽有明确规定,但审批机关能通过征求其他部门意见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对同一部门或同一系统发放的证书或批准文件,提供电子证照查询,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泉州还试行“承诺+监管”,减少各类证明。对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申请人需符合的能力、资质、经验、经历等条件,试行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公示,审批机关先予以办理,同时由审批机关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和监管。目前,泉州市级所有审批和服务事项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行为证明等,统一改为申请人承诺,由审批机关自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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