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侨乡传真

万宁农综办主任利用职务便利敛财近百万被判刑

2017年02月27日 15:19   来源:正义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正义网海南2月26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范通广) 身为海南省万宁市林业局副局长、万宁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兼万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的许喆,本应严格执法, 可令人失望的是在许喆任职期间,在推行林权改革、工程拨付等环节中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利用职权从中牟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款99.3万元。

  此案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侦查终结, 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月22日,记者了解到,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许喆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利用职权敛财近百万元

  己刚知天命之年的的许喆,2001年11月21日被任命为万宁市林业局副局长,2013年4月22日被任命为万宁市财政局主任科员兼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简称“农综办”)主任。2006至2015年,许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赵某、王某等7人送的好处费共计99.3万元。

  2010年6月,陈某挂靠湖南中天建筑公司中标了万宁市林业局保障房部分标段。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许喆经常去工地检查工作并协调各方关系,为表感谢,陈某送给许喆现金3万元。

  2011年,万宁市林业局决定在万宁市南林、六连岭、三更罗林场建设三座公厕,每座公厕造价38.2万元,林某、王某在许喆的帮助下分别挂靠万宁市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这一工程。许喆为此收到两人送的感谢费共计6万元。

  许喆在担任万宁市农综办主任后,在2013年3月,欧某挂靠海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了万宁市南门洋农田整治工程,而该项目正是由许喆主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许喆经常到工地检查工作,并及时拨付工程款,为此,欧某送给许喆40万元表示感谢。

  此外,2014年8月的一天,欧某为了感谢许喆在万宁市三考洋、红旗洋农田整治工程项目上的帮助,又送给许喆38万元。

  受贿无休止最终翻船落马

  在金钱的驱使下,许喆收受好处费的胆子越来越大, 无休止的受贿最终使他翻船落马, 断送了前程。2006年6月,万宁市东澳镇村民陈某承包了位于东澳镇龙山村委会后海的沙滩林地约500亩种植西瓜,因其承包土地为林地,按规定需向万宁市林业局缴纳临时占用林地费并办理相关林地使用手续。在时任万宁市林业局副局长许喆的帮助下,陈某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缴纳了林地使用占用费,为了感谢许喆,陈某送给许喆8万元。

  2009年11月,因全省实施林权改革需要印刷各类林改表格,万宁市开始在全市推行林权改革,许喆时任万宁市林业局副局长并负责万宁市林权改革,他把这项业务介绍给赵某,赵某以海口琼山中山陈姣印刷厂的名义承揽了万宁市林权改革项目印刷业务,2009年至2011年,赵某分三次送许喆共计现金2.3万元。

  2011年2月,万宁市龙滚镇端熙村村民杨某因林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而不能及时办理林权证,遂找到许喆帮忙,许喆亲自带队去实地测量勘验,杨某的林地面积得到了更正,林权证得以顺利下发。为此,杨某和承包人陈某送2万感谢费给许喆。

  2015年8月5日,许喆欲感东窗事发, 便主动到万宁市有关部门如实供述其受贿犯罪事实,2015年11月2日其家属代其向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退赃人民币8万元。

  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许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款99.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