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侨乡传真

青田县实施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2017年03月01日 13:37   来源:青田侨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本报讯 (记者 徐俊 通讯员 周华) 日前,我县(青田)正式实施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规范房地产经纪和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通过现场测试,我县共有36家房产中介机构取得入网资格。

  据悉,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为规范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分别要在2016年底前和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施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工作。

  为此,县国土局高度重视,倒排工作时间,积极调研学习,全力做好中介名单梳理、合同版本监制、业务流程优化、操作办法制定等工作,保障全县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如期实施。

  “新系统实施后,任何存量房交易必须经过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买卖双方经过有资质的房屋中介机构交易的,中介机构可代为办理;没有通过中介机构而自行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以到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交易鉴证窗口,并携带双方身份证件及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办理。”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介绍。

  据了解,经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确认后,将自动限制该不动产再次挂牌交易,确保备案房源不会一房多卖,统一的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将更能保障买卖双方权益,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通过加强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交易合同备案等工作,促进交易程序更加规范,交易信息更加透明,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房地产交易市场、预防房地产交易纠纷,为房产交易增加了一道实实在在的“安全锁。”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5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