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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泉州市在福建省率先实施河长制

2017年03月01日 15:17   来源:泉州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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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网3月1日讯 (记者林铭珊)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给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泉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3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市河长办挂牌成立,人员到位,实体运作。我(泉州)市成为全(福建)省实施河长制的第一个设区市。

  我市将自上而下,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设立市、县、乡三级河长,以流域为单元设立流域河长。市级河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市、县、乡三级设置河长办公室,作为河长制日常协调办事机构。同时,设立河道专管员,负责村级河道管理。

  河长制将落实好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盯紧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重点,迅速跟进编制河流目录、完善河流档案、划定河道岸线蓝线、建设统一监管平台等,持续推进污染治理、河道整治和生态修复,用过硬的措施解决问题,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硬化激励问责,加快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健全督查通报、考核述职、日常巡查等,综合采取约谈、通报、警告等手段,传导压力、倒逼工作落实。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扬奖励,对落实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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