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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恶缉枪爆 莆田两个月破涉恶案件43起

2017年03月03日 11:35   来源:莆田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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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网讯 为全面维护社会治安安定稳定,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统一部署要求,莆田市公安局今年1月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黑恶·缉枪爆”专项行动。3月2日,莆田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打黑恶·缉枪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据介绍,截至2月28日,全市共破获涉恶案件43起,刑拘88人,批捕75人,移送起诉106人,抓获在逃人员6人;查处涉枪涉爆刑事案件1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人,捣毁窝点6处,破获网络贩枪案件2起;成功动员(福建)省厅公开督捕的涉及莆田2名涉恶涉枪在逃人员全部投案,省公安厅专项办对此专门发来贺电;收缴了非法枪支、子弹、炸药、雷管490枚、导火索等违禁物品。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结合莆田治安实际,本次专项行动以打击整治网络贩枪、非法制贩、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改制射钉器、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寄递物流行业秩序混乱、非法狩猎等问题为重点方向,以打击整治侵害基层政权组织、黑恶痞霸势力、欺行霸市势力、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为重点行业领域,严查严办一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九类涉恶案件”、黑恶势力暴力胁迫伤害他人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案件。

  为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莆田市公安局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出台了《举报涉黑涉恶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公民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举报涉黑涉恶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并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此外,莆田各级公安机关还在全市区域内张贴了《关于严厉打击“黑恶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鼓励主动投案自首和上缴非法枪爆物品。莆田公安机关敦促提醒涉嫌“黑恶枪爆”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积极要主动投案自首。具有自首情节的,将得到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继续潜逃,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集中力量进行抓捕,依法严厉打击。(本网记者 刘永辉)

  附件:

  莆田市公安局《举报涉黑涉恶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节选)

  办法规定“公民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举报下列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并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1.利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进行杀人、强奸、绑架、抢劫、伤害的;

  2.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持有、私藏、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

  4.经依法许可从事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和枪支弹药制造、配售单位违法制造、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

  5.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为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6.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7.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8.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9.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枪涉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

  根据该奖励办法,举报破获涉枪涉爆案件或查缴非法枪爆物品的,最高奖励6000元;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最高可奖励15000元。凡举报抓获莆田市公安局涉枪涉爆公开督捕(在逃)人员的,每名可获得奖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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