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平均提高10%
晋江新闻网4月7日讯(记者 林文婧 通讯员 王尚严) 记者6日从晋江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优抚对象的生活,自2017年1月1日起,晋江重新确定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比例。
据了解,这次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整受益的重点优抚对象达1258人,市财政全年预计需增发资金84万元。此次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整后,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与2016年执行标准相比,平均提高了10%。
按照新标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根据残疾等级、残疾性质的不同,抚恤金标准为每年10291元到每年93620元不等;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每月分别提高至2736元、2492元、2277元;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月分别提高至1903元、1686元、1529元;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含原8023部队及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83元提高至87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老年子女的生活补助金在现行补助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6元;农村籍老年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