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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乐清开办农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全国首创

2017年05月08日 15:57   来源:瓯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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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瓯网讯 (记者 林迎颖 通讯员 徐晓艳) 乐清是首批入选农房抵押贷款国家级试点城市之一,为推进农房集聚改造,支持农民购房,乐清率全国之先开办了农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推动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增量扩面。记者昨日(5月7日)从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获悉,截至4月末,乐清共有7家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累计发放贷款8128万元,笔数273笔,目前未发生不良贷款。

  乐清农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要求的农房保证两证齐全,即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要求房龄在20年(含)以内,房屋结构为非木结构或砖木结构。贷款保证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且有乐清市户籍,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时间不能超过保证人法定退休时间。据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建房屋价值的5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且不享受附加额度政策。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乐清就尝试开展农村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条件、贷款利率和还贷方式均参照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但农房公积金贷款也只留在“只做不说”的民间探索层面。到2013年1月,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集体建设用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被暂停。暂停后,农村缴存户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此后,改革之路又于当年12月重启。不过,对于购买、建造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了落实风险防范、增加信用担保、区别化贷款三方面的要求。

  2015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施行乐清市等59个县(市、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这标志着乐清在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近几年,乐清大力推进农房集聚改造,农民购买、建设集体用地上房屋资金需求量较大,借试点政策的东风,乐清大力推广农房公积金贷款,满足了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助力支持广大农村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享受改革红利。据了解,农村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仅为3.25%,低于央行基准利率1.65个百分点,远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和民间借贷水平,大大降低农户住房融资成本。

  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房公积金贷款是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扩大缴存范围,抵押物由国有性质扩大到集体建设用地,将原本不能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纳入抵押范围,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其他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也为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扩面增量添砖加瓦。

【责任编辑:马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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