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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鼓励全民积极参与 形成社会监督机制

2017年05月10日 17:14   来源:莆田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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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网讯 从5月5日起,(莆田)市交警支队结合当前创城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你违法,我举报”不文明交通行为全民随手拍有奖活动,鼓励市民通过行车记录仪、手机等电子设备,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拍照、录像,并发送到“莆田行”微信公众号“随手拍”系统予以曝光,形成社会监督机制,营造文明交通全民参与、全民举报、全民监督的氛围。

  据了解,市民参与拍摄的主要为3类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车窗抛物;驾驶二轮摩托车、电动车不靠右行驶,不走专用车道;驾驶机动车在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交通陋习照片、视频,通过“莆田行”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传至“随手拍”系统后,市交警支队将对市民拍摄到符合要求的照片或视频给予奖励,并对符合证据要求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或视频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罚。

  为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活动期间,交通参与者累计举报拍摄到他人3起交通违法行为的(其中一起是本人同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另外两起可以是3类主要交通违法行为中的任意两类),可折抵本人名下的1次交通违法处罚(含扣分和罚款),拍摄6起可折抵本人名下2次交通违法处罚,拍摄9起可折抵本人名下3次交通违法处罚,以此类推,上不封顶。拍摄到的照片要在48小时内上传,采集的视频原则上不超过30秒。交警部门审核通过后,将会在一周内通过短信方式通知举报当事人审核结果。第一批这3类违法行为已经通过高清视频监控锁定,共70人,交警部门一一打电话告知:若想要不被扣分和罚款,就要积极参与“你违法,我举报”随手拍有奖活动。

  该支队秩序大队大队长曾永福解释道,依据省交警总队公布的《交通违法图像取证技术规范》,采集的图像必须清晰且能真实反映现场情况,同一地点至少要拍摄3张以上的照片,清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违法车辆外观及违法事实,尽可能反映出违法事件周边景象、违法人的体貌特征。拍摄影像、图像不得伪造、盗用,不得做任何后期处理或数码合成,严禁盗用网络上图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奖励,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拍摄者自负。拍摄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确保自身安全。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洪忠说,在创城工作当中,民警发现不少市民存在车窗抛物、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交通陋习,这些交通陋习在文明创城中都会被扣分,而单靠民警来管非常困难,所以要发动全市的市民一起来参与交通管理,共同把莆田交通秩序管好,真正让莆田成为一个文明的城市。(湄洲日报记者 吴伟锋)

【责任编辑: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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