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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企业国资管理暂行规定

2017年07月12日 15:55   来源:石狮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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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优化调整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石狮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日前出台,明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市国资监管部门”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投资决策。

  具体说来,市国资监管部门职责包括:一是制定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法,细分主体权责,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国有资本运营,明确监管重点,改进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流程。二是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三是建立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核准与备案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四是履行市属国有企业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五是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统计分析。六是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查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七是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而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根据市国资监管部门授权履行部分出资人职责权力,负责本级及下属企业的投融资计划与国有资产管理。集团下属公司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对本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市国资监管部门对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运作、年度费用预算执行、职工薪酬、年度绩效等情况负有日常监督和财务检查之责,可根据需要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责任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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