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发布6项减税政策
2017年4月19月,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6项减税政策,具体来讲是由“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其中“1+4”为首次执行的政策。
1+4+6组合优惠政策
★1项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
★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
★6项到期政策延续执行
1项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
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
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到75%。
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以享受前述优惠。
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
从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6项到期延期政策
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
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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