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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首例共享汽车事故案结果出炉 司机赔钱

2017年10月10日 13:59   来源:东南早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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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泉州首例共享汽车事故案 司机赔钱

  “共享汽车”在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也免不了一些“烦恼”。陈某驾驶租赁的“共享汽车”时,发生事故后弃车离开现场,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理赔。经过鲤城区人民法院调解,陈某最终赔偿6.12万元,这是泉州首例“共享汽车”事故案。

  司机弃车离开 保险公司拒赔

  去年12月28日傍晚,陈某通过手机APP平台,在南安一网点租赁一辆小型轿车。翌日凌晨1点多,轿车在南安柳城某路段发生事故,撞到了路上的一段栅栏和一辆货车,轿车自身损毁严重。事发后,陈某弃车离开现场。

  警方接到报案后,由于未能找到司机,只好先将轿车拖回停车场等候进一步调查处理。当警方找到肇事车主陈某后,陈某称,该轿车是找嗒嗒用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嗒嗒公司)租车平台租的。

  因此,警方也在随后通知嗒嗒公司。然而,因陈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些关键事实无法查清,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拒赔。

  法官调解 司机赔偿6.12万元

  在保险无法理赔的情况下,嗒嗒公司只好要求陈某赔偿,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产生了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6月份,嗒嗒公司作为原告,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作出赔偿。包括支付租金144元、车辆维修、工时费108396元、车辆贬损费36360元、停运费24000元等,共计168756元。

  日前,该案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当法官询问陈某为何出事故后弃车离开,陈某称自己因过于害怕,才会离开现场。随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赔偿嗒嗒公司6.12万元。嗒嗒公司也同意陈某分期支付赔偿款。

  该案法官也提醒,群众在使用手机APP租赁共享汽车时,要仔细阅读租赁协议、合同条款应认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驾驶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通知共享平台。(许小程 通讯员 郭昕婕 黄细芬)

【责任编辑:于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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