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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已关停取缔571家

2017年10月23日 15:59   来源:江门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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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已关停取缔企业571家

  江门日报讯 (记者/韩玲群) 记者日前从市环保局获悉,自7月14日我市(江门市,下同)部署“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截至9月30日,全市已关停取缔企业571家,整治提升企业80家,加强监管企业210家。

  “小散乱污”是指生产规模小,且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报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此类企业规模小、分布散、工艺差、污染重、隐蔽深、易反弹,有的还存在数据造假或经查处后偷梁换柱、死灰复燃等现象,对群众和环境产生极大危害。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公众健康,今年国家和省部署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关停取缔、整治提升和加强监管。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我市于今年8月印发了《江门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排查出第一批1177家“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其中列入关停取缔类618家、整治提升类297家、加强监管类262家。根据方案要求,各市(区)要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加强监管一批”的原则,在9月30日前完成关停取缔工作,在12月30日前完成整治提升和加强监管工作。截至9月30日,全市已关停取缔企业571家,进度为92.39%;整治提升企业80家,进度为26.94%;加强监管企业210家,进度为80.15%。其中,蓬江、江海、鹤山、开平、恩平等市(区)已完成第一批的关停取缔任务,新会完成任务的79.67%,台山完成任务的74.4%。

  据悉,接下来我市将在做好第一批企业整治的同时,着手开展第二批企业清单的排查摸底,并制定和落实相应治理举措,不断深化全市“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

【责任编辑:齐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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