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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要符合中国婚姻登记相关规定

2018年02月01日 15:48   来源:青田侨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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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婚姻登记要符合我国婚姻登记相关规定

  日前,青田籍华侨刘先生与外籍女友来到丽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准备登记结婚。然而,在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其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刘先生被告知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例》要求,不能办理婚姻登记。

  原来,刘先生提交的一份由利比里亚共和国签发的单身证明中,并没有提到“单身”这个词,需要刘先生重新开具单身证明。而另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是,刘先生的利比里亚籍女友不到20周岁,未达到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尽管,刘先生一再强调在利比里亚女方年满17周岁就能结婚登记,但是在国内进行婚姻登记要符合中国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在查询资料时,细心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发现,刘先生女友的签证马上要到期了,而两人的儿子还只有9个月大,需要母亲的照料。于是,登记处工作人员陪同二人到丽水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中心进行咨询。

  经过一番了解,出入境办证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查看刘先生现有的材料后,发现孩子的出生证明上载有父母亲的信息,并且已经在中国驻利比里亚大使馆认证过,考虑到刘先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最大程度方便群众的原则,该中心工作人员为刘先生女友办理签证延期。随后,二人还就孩子落户问题向户籍管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据悉,我县(青田县)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华侨华人有33万人,随着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洋媳妇、洋女婿逐渐增多。临近春节,不少华侨在回国探亲访友之际办理结婚登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提醒,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到市级民政部门办理,因此,华侨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涉外婚姻登记的相关细则,带全相关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有疑问可以拨打0578—2121930进行咨询。(叶子)

【责任编辑:张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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