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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2018年度新增计生奖扶、特扶申报工作已开始

2018年02月01日 16:36   来源:青田侨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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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新增计生奖扶

  特扶申报工作已开始

  本报讯 (记者 章一聪) 日前,记者从县(青田县)卫计局了解到,我县2018年度新增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申报已经开始,市民可以去所属村(居)委员会咨询进行申报。

  据了解,计划生育奖扶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奖励扶助的标准为只生育一个儿子的奖扶对象,发给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金,只生育一个女儿的奖扶对象发给每人每年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奖励扶助对象的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未婚单亲收养的;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等情况的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同时,出现死亡的;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这类情况的奖扶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也将退出发放范围。

  那么,针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又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呢?县卫计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需携带申请表(乡镇、街道卫计办或村服务员处领取);申请人一寸照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居)委员会咨询进行申报。

  计划生育特扶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具体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500元;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年满60周岁且已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记者了解到,特别扶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包括,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携带申请表(乡镇、街道卫计办或村服务员处领取);申请人一寸照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证明、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上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居)委员会咨询进行申报。

  同样,出现本人死亡的;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康复等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将退出发放范围。

  “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申报的统一办理时间为2018年3月1日前,有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在此时间前进行申报。”县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人申请后,将由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审议,再由各乡镇初审(并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10日)通过,最后再交由县卫计局复审确认。

【责任编辑:张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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