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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一加工厂超标十倍排污 4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8年05月10日 14:45   来源:青田侨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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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厂超标十倍排污4名被告人被判刑

  “我们没有想那么多,也不知道清洗拉手后的水会造成这么严重的污染。”站在被告席上的李某懊悔地说,并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判罚,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5月8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10000元;黄某、李某、王某3人拘役四个月、罚金各6000元。

  现年33岁的程某是安徽人,2017年初的时候,程某及其妻子王某在青田某乡镇开了一家拉手抛光打磨的加工厂,开了大半年,店门口罗雀,几乎一个单子都没捞着。无奈之下,程某觉得既然抛光打磨赚不到钱,那就换个加工的方式。在2017年8月,他从温州购买了几台淘汰的喷塑机、烘箱、滚光机、超声波清洗和脱水设备。之后,因操作人手不够,程某又找到了两个亲戚黄某和李某帮忙。这个“改良”后的加工厂在2017年9月再次投入运营。

  据程某交待,他们所经营的这个拉手喷塑生意流程是经过清洗、脱水、喷塑、烘干、直到成品。他们先用滚光机进行清洗,第一遍没干净,就会用超声波清洗设备再洗一次,然后就把拉手放在烘干机里面烘干。而清洗的废水,就是滚光机和超声波清洗中产生的。这些废水通过清洗设备的管道连到下水道,直接排到了化粪池里面。

  2017年10月22日,该加工厂被县环保局例行查获,经县环境监测站检查,所排放的污水总锌为146mg/L,超过《污水排放标准》十倍以上。

  查获当天,程某主动到当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随后王某、黄某、李某被传唤到案。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黄某、李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的情况下,将生产加工产生的含有重金属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渗到地下,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共同犯罪。遂作出了以上的判决。

  经办法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污染防治行动要靠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有污染源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环保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面对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广大市民都有权利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章一聪 林伟芬)

【责任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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