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蓬江法院首用微信视频调解跨国离婚案
蓬江法院创新 “互联网+”审判模式
首用微信视频调解跨国离婚案
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仑 通讯员/王双 黄绮卿 何奎) 被告在美国,因故不能回国到庭,怎么办?昨日(9日),记者从蓬江法院了解到,该院于近日首次运用微信视频成功调解一起跨国离婚案。
“我是黄某与谭某离婚一案的承办法官冯立章,由于当事人不在同一地点,原告黄某在江门,被告谭某在美国。今天本案通过微信视频开庭调解,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原告与被告都回答:“同意!”6月28日,蓬江法院东区审判庭法官在审理一起跨国离婚案件时,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运用远程微信视频开庭,短短半小时,成功促成原告和被告调解离婚。
今年4月10日,因被告谭某到美国定居,原告黄某以夫妻聚少离多、感情变淡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承办法官冯立章与谭某取得联系,其表示同意离婚,但由于谭某正在申请美国绿卡,故不能回国到庭参加调解,因此谭某出具了离婚意见书和授权委托书,委托其母亲陈某代为出庭参与调解,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予以公证。
经冯立章法官沟通协调,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利用远程微信视频对该案进行开庭调解。经过核实当事人身份,查明双方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结婚登记的时间、生育子女、分居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等情况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了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一场跨国离婚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刚开始冯法官告诉我不用回江门就能解决离婚纠纷,我一直不太相信,通过微信视频开庭,让我和原告这么快就达成了调解协议,真是没想到,既为我解决了后顾之忧,又为我节省了回国的诉累。”庭审完毕后,谭某在视频里感慨地说。
据介绍,今年以来,蓬江法院积极创新“互联网+”审判模式,运用网络和现代通讯技术,通过“微信+电话”实现法律文书送达、微信开庭等方式创新,不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收到了提升审判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司法成本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