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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设257个窗口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018年08月30日 2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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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沈阳8月30日电 (王景巍)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大陆生活便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号正式实施。8月30日,辽宁省公安厅对外发布消息,为最大程度方便港澳台居民申办居住证,辽宁在全省范围内设置了257个受理点,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相关材料,就近到省内居住地所属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

  具体申领条件为,港澳台居民前往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有效期5年。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在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方面,与内地(大陆)居民享同等待遇。(完)

【责任编辑:胡文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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