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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一审

2018年10月29日 15:48   来源:厦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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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网鼓浪屿要留住的是岁月的痕迹和历史感。(厦门日报记者 张奇辉 摄)
鼓浪屿要留住的是岁月的痕迹和历史感。(厦门日报记者 张奇辉 摄)

  原标题 “活起来传下去”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今日一审

  厦门网讯

  本组文/厦门日报记者 詹文

  【核心提示】

  如何让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活起来、传下去”?这是历史交给厦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鼓浪屿申遗成功一年多,厦门对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将再度升级,要用立法的形式为遗产保护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今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审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此之前,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开展了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传下去”成为代表们高度关注的焦点,这也是《草案》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特写

  立法调研深入街区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鹿礁路,日本领事馆旧址。专家们在这里,像磨绣花针一样修缮了两年多。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百叶窗拉杆,是大老远从印尼定制的木材,空运过来做修补;天花板的修复,选用了和过去一样的40年以上的杉木。

  “可以用精雕细琢来形容。”一位市人大代表仔细察看岛上老建筑的修缮后表示肯定,“鼓浪屿要留住的,就是这些岁月痕迹和历史感,而不是焕然一新的东西。”

  不久前,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部分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在鼓浪屿的街巷中走了一整天,深入历史风貌建筑中、深入社区中,开展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

  为避免对老建筑大修,鼓浪屿采取了日常小修的办法。小到一个门闩,大到墙面拆砌,不同的修缮内容,均坚持对文物的“最小干预”原则,哪个部位坏了,就在哪修补,而不是全部更换。申遗成功后这一年来,完成了中南银行旧址、电话公司旧址、番婆楼等多个小修项目,最大程度保持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

  仔细看、仔细听、仔细问,调研组深入了解鼓浪屿申遗成功这一年来保护管理的做法、遇到的难题,并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和鼓浪屿管委会负责人、文史专家、鼓浪屿公共议事会成员、社区居民、商家代表召开座谈会,从不同角度听取他们对条例草案修改的意见建议。

  事实上,早在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遗产保护、申遗成功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条例已实施6年,申遗成功后的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在原法规基础上,着力健全长效机制,重新制定一部法规,将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促进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周君力说。

  关键词1

  体制机制

  统一管理优化执法

  让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二元管理体制,多年来始终困扰着这个小岛。

  鼓浪屿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是负责全岛文化遗产的保护协调,而在属地上,鼓浪屿的环境卫生、街道社区等管理又属于思明区,看上去各有分工,但许多工作是交叉的。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很容易出现管理不力、效率低的问题。

  调研中,代表们发现,这个弹丸小岛,管理部门非常多,单单执法队伍就有七个,包括公安、工商、城管、物价、旅游质监等等,执法效果却不好,依然有野导,依然有占道经营的小摊贩。

  岛上的常住人口不多,仅1万多人,每年却有1000多万的游客,面对如此庞大的游客群,必须要统一管理。多位市人大代表认为,无论是体制机制,还是执法方面,都需要统一起来,工作才能高效,才有办法将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落实到位,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传下去”。

  此次《草案》便以理顺管理体制和优化执法机制为目标,做了相对原则性的规定。

  管理体制方面,明晰了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职责,并明确设在遗产区的所有单位,除业务上各自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应当服从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对文化遗产的统一管理,从而在制度层面保证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执法机制方面,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城市管理、文物、旅游、价格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活动。市政府可以制定具体办法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以破解鼓浪屿执法工作所遇到的诸多难题。

  关键词2

  规划管理

  多层次规划体系

  通过立法解决规划效力问题

  小岛上,不仅管理部门多,规划也很多,有商业业态的、有风景名胜保护的,涉及各方面,规划与规划之间常出现不统一、冲突的地方。多位代表认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坚持规划先行、严格管理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规划体系,以及规划效力问题——也就是,当出现冲突时,以什么规划为优先?

  《草案》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相结合的多层次规划体系,确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效力优先的原则。也就是由市政府按联合国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编制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制定专项规划。这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如果其与别的规划之间有不一致的,以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为准。

  调研中,代表们发现,不少历史风貌建筑遇到需要维护修缮时,常常找不到所有人,或者权属不清,或者所有人之间有不同意见。“以问题为导向,这就倒逼我们需要在管理上有突破。”一位人大代表说。

  《草案》在这方面,有了针对性的条款,提出名录制度、遗产监测制度、责任人制度,明确列入保护名录的文物、历史风貌建筑、古树名木、文献资料等的所有人,是文化遗产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当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权属不清时,管理人或使用人是责任人。责任人就必须承担起文化遗产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毁损。

  关键词3

  共享保障

  实现价值共享

  要充分保障岛上居民的权利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座谈会上,鼓浪屿居民开门见山倒苦水:岛上居民的生活很不方便。

  多位人大代表提出,鼓浪屿作为历史国际社区申遗成功,岛上居民的因素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是鼓浪屿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精髓所在,法规必须保障鼓浪屿居民的发展权利。“要调动鼓浪屿居民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首先要让他们有获得感和幸福感,让他们愿意在岛上长久住下来。”一位代表说,如何保障岛上居民的权利,不能是一句空话,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举措。

  记者注意到,《草案》以实现价值共享为目标,对培育多元融合的和谐社区文化、保障社区居民共享文化遗产着重作了制度安排。其中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遗产区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的投入与建设,改善社区居民工作、生活条件。比如,岛上公房优先用于保障民生项目。

  居民利益保障方面,《草案》提出,遗产区户籍居民享有因文化遗产保护导致相关权利被限制或者被禁止而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政府要制定出一个福利清单。政府定价景点门票收入应当给遗产区户籍居民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梁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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