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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超市买乳酸菌饮料“爆炸” 维权需留凭证

2019年04月24日 16:58   来源:江门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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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酸菌饮料两连“炸”》后续 超市向消费者补偿150元

  律师:维权需保留相关凭证

  近日,(广东江门市)市民葛先生在超市购买的乳酸菌饮料发生了“爆炸”(详见本报4月17日A05版),目前双方已就此事达成了和解,超市方同意给葛先生150元做为补偿。但对于“爆炸”的原因,超市和葛先生仍各执一词。

  那么当发生这种情况时,消费者和超市应该如何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的李德明律师。

  维权途径比较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超市作为销售平台,有义务确保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确保所售商品是安全的、达标的。如果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德明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如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实在解决不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葛先生遇到的事情有两种可能,首先可能是酸奶过期所致,另外可能是酸奶长期放在高温地方导致膨胀所致。”李德明介绍,如果酸奶存在过期、变质等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处理。”同时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如果爆炸导致人身损害可以向销售方以及生产方就人身损害要求相应的赔偿。如果是因存放不当引起的“爆炸”,则主要责任方在消费者个人,但超市方也需要在消费者购买时做好相应的提醒工作。

  保留相关凭证

  李德明强调,索赔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消费者必须证明从超市购买的产品确有质量问题。这就需要消费者在事发后及时保存证据,并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材料证明产品有过期、变质等现象,才可向超市索赔。李德明说:“很多消费者事发后并不会在第一时间保留下证据,这就让后面的维权之路困难了许多。”

  李德明表示,消费者在索赔时,需证明其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事实,这就需要消费者保留好销售小票、发票以及产品包装、剩余产品等,以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购物小票是消费维权的主要证据,一定要保存好,如果没有了购物小票或是购物小票上的字迹消失,一旦发现所购商品有问题,消费者可以按照购物的具体时间,到商家查询具体的销售记录。”李德明说,“如果找不到小票,也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不能证明自己的免责事由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借此牟利

  “如今有很多‘职业打假人’利用过期食品针对大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进行起诉索赔。”李德明提醒消费者,对于正常的消费维权法律是支持的,但千万不要把这当成赚钱的方法。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故意去挑过期食品购买后要求增加赔偿,也许会成功一两次,但在发生多次以后,法院会在判决时不把你认定为普通消费者,不认可你增加赔偿的诉求。

  李德明说:“特别是在以牟利为目的的‘索赔’过程中,如果还存在一些类似敲诈的行为,就可能会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为此超市应对自身产品质量做好把控,同时加强法律方面的工作,拒绝不合理敲诈。”

  江门日报记者/朱磊磊

【责任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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