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出台跨境电商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佛山拟出台 跨境电商园区 认定管理办法
南方日报讯 (记者/王谦)加快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佛山拟出台新举措。近日,佛山市商务局网站发布《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办法》显示,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分为功能型与产业型两类,各园区应推动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实现对佛山跨境电商的辐射、带动作用。
具体来看,申请认定为功能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须符合有海关入驻、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和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等条件,申请认定为产业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则需符合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园内企业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跨境农业园区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园区内入驻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不少于30家。
此外,被认定园区每年需提交上一年度的统计表、建设情况报告等资料进行复审,未通过复审的,将被取消园区资格称号,不得再以相关名义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和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佛山位列广东跨境电商版图重要一极。今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中国(汕头)、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显示佛山将以“互联网+外贸”为导向,充分利用佛山市先进制造业及商务、物流中心和交通枢纽等优势,打造跨境电商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先行示范区和跨境电商综合监管服务示范城市。
利好政策推动下,佛山跨境电商业务快速成长。今年6月,佛山首单9610中欧班列出口货物顺利清关,货值约14万美元的货物顺利登上中欧班列,发往比利时;7月,佛山首批以9710、9810海关编码出口的跨境电商货物顺利通关,货值约46万美元。
目前,在佛山外贸版图中,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增速位列第一。来自海关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佛山市外贸进出口总值1681.6亿元人民币,其中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21.9亿元,同比增长49.7%;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391.2亿元,同比增长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