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两市“协同立法”诞生首个成果
广佛“协同立法” 诞生首个成果
两地互联互通轨道项目建设标准 全线统一
南方日报讯 (记者/尹辅华)广佛“协同立法”有了首个成果。5月19日,记者从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获悉,《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意见稿提出,广佛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项目建设模式按照属地建设、统一协调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及要求实行全线统一。
意见稿指出,广佛两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时,应当同步做好广佛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或者衔接规划,充分征求对方城市意见,统筹确定广佛区域线网总体技术方案后按规定分别报批,并将批准的线网规划纳入两市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编制依据。
对于轨道交通项目运营,意见稿指明广佛一体化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由广州、佛山两市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同时两市应当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动的乘客服务标准和协调机制,定期互通运营信息,确保两市城市轨道交通一码通行、衔接线路安全有序运营。
值得关注的是,这份意见稿不单是完善佛山轨道交通管理,更意味着广佛两地“协同立法”机制正式落地。
今年4月,广州市、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签署《关于加强两市协同立法的合作协议》,全面整合两市立法资源,携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高地,其中提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作为首个广佛立法协同项目被列入佛山市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推动两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更加科学顺畅。
根据合作协议,广佛协同立法内容包括立法项目的立项、调研、起草、修改、审议、实施、解释、清理等工作,围绕协同立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双方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参与对方立法活动、信息通报、走访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联系与沟通。此外双方还将在信息共享、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强化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