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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2021年06月25日 10:13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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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建立全过程闭环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本报讯(记者陈雪怡)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海南将在全省(不含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建立全过程闭环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意见》明确,我省将以“田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网格化监管,建立全过程闭环执法监管体系,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夯实资源基础。

  《意见》要求,到2021年12月底,各市县“田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到2023年,“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基本稳定合理。

  《意见》对“田长制”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作了详细说明。“田长制”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级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市县、乡镇(区)、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为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海口市可根据行政层级设立四级田长)。

  《意见》明确,“田长制”主要任务有4个。一是占用严控,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二是源头严防,建立违法快捷发现机制。三是过程严管,完善部门联动查处机制。四是优化服务,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

【责任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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