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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建立环评监督预警机制

2021年07月12日 09:3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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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发文要求做好环评编制单位监管工作

  建立环评监督预警机制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 通讯员杨嘉烨)记者7月11日获悉,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加强对编制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监督管理,严格环评文件审查,强化编制人员编制责任,加强编制单位内部质量控制能力建设监管。

  通知提出,要依托环评信用平台和审批业务数据,建立环评监督预警机制,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统计营业执照注册在佛山市的编制单位以及在佛山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业务承接情况,动态掌握编制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工作量。

  同时,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加强环评文件审查把关,委托技术单位开展技术评估且需要开展现场踏勘的,技术评估单位应当组织现场踏勘并留存证明。对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的,编制主持人或主要编制人员须参加会议并现场汇报环评文件主要内容,环评审批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评估单位应现场核实编制人员信息。编制主持人应全过程组织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编制主持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应开展项目现场踏勘,采取拍照、录像、文件记录等方式留存证明,并将踏勘现场四至环境(线性工程涉及的主要敏感点)的正面影像资料等形成附件随环评文件一并附上,审批部门在环评审批过程中同步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编制单位应建立和实施覆盖环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包含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环境监测(不需监测的除外)、报告编制、审核、审定等环节。编制单位应建立和实施可追溯的环评编制工作档案制度,档案中应至少包含项目委托合同、项目基础资料、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分级质量控制记录、公众参与材料(报告书项目)、环评文件最终审批(查)稿(需有编制人员签名、规划编制机关或建设单位印章、编制单位印章)及电子版等,须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环境影响预测或者科学试验的,还应当将相关监测报告和数据资料、预测过程文件或者试验报告等一并存档,存档材料应为原件。

【责任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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