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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开始接受申报

2021年07月20日 10:4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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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开始申报 最高奖励150万元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庄瑞玉)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9日起,202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开始接受申报。在深圳市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可申报奖励,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记者获悉,申报人应通过单位申报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我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链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单位;经认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我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其他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企业;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需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具备《申报指南》所列明的资质条件。

  记者注意到,申报人应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7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申报人未享受2021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申报人未申报2020纳税年度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

  申报人申报时应担任以下职务之一: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金融机构中经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高管;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获得自主申报名额的企业可在自主申报名额内申报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鼓励企业为四十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奖励。

  经认定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及获得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在申报人完成相关授权后,点击“在线办理”。申报时间截止至8月31日。

【责任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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