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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2021年09月26日 10:41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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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宁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明确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175平方米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26日讯(记者 张野)近日,万宁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各职能单位责任以及宅基地申请条件做出详细划分,明确农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三证齐全后方可开工

  通知明确,由万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等工作,审核批准农村村民宅基地工作则由各镇政府负责。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宅基地选址应当符合市“多规合一”、土地利用现状或村庄规划。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使用宅基地新建住房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公示牌》后方可开工建设。

  通知明令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地建房,严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选址建房,严禁占用耕地建房,严禁非法购买宅基地、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严禁在村庄开发边界外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

  农户需主动提出申请

  审批合格后发放许可证

  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需由农户主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户需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理由、分户情况、拟用地位置和用地面积、拟建房层高和建筑面积等内容。

  村民小组收到农户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表决,并将申请材料及表决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

  村委会将重点审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通过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镇政府审批窗口。镇政府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审核工作,并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责任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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