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11月起“全省通办”
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下月起“全省通办”
本报讯(记者 翁华鸿 通讯员 张继斌)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开展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1月1日起全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将实行“全省通办”。
根据《通知》,“全省通办”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不在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值得提醒的是,在结婚登记“全省通办”过程中,婚姻双方当事人要亲自到现场,带齐证件材料,尽量错峰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今年8月1日,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厦门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下个月起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实行“全省通办”后,可解决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结婚登记不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