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全力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
《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12月起施行
绍兴全力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
杭州日报讯(记者 邱丹晨 通讯员 马丽)日前,记者从绍兴市政府新闻办获悉,《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绍兴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增长快,截至2020年底,绍兴全市老年人口已超过120.61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6.9%,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近年来,绍兴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大力推进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也为《条例》的制定奠定了实践基础。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制约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并逐渐显现。
“比如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不够健全,服务用房、资金和人员等要素保障不够到位,养老服务内容满足不了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医疗康复服务供给不够,高素质养老服务人员缺乏等,需要通过立法加以保障。”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云耀坦言。因此,制定《条例》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回应群众呼声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绍兴人民生活品质和城市能级,展示“绍兴风景”的重要举措。
绍兴市副市长陈德洪表示,绍兴将力争通过5年时间在全省率先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让人民群众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