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动打造南繁种业等科技创新高地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推动打造南繁种业等科技创新高地
本报讯 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提出,海南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等科技开放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推动打造南繁种业、深海技术、航天等多个科技创新高地。省和相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打造南繁种业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建设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崖州湾种子实验室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等创新平台,支持三亚崖州湾南繁科技城建设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现代种业示范区和国际种业贸易中心。
推动打造深海技术科技创新高地,支持三亚崖州湾深海科技城承接深海领域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入国家大科学装置,建设深海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深海科技中试基地和深海科技成果孵化与转化基地。
推动打造航天科技创新高地,支持文昌国际航天城建立星箭研制、航天先进制造、发射、航天应用的航天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发展空间大数据、空间信息应用、航天科普等产业。
《若干规定》还在人才、经费、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其中包括放宽境外人员参与政府科研任务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兼职创新创业。
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分类实行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记者 林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