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初审-中国侨网

  • 设为首页

《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初审

2021年12月24日 09:03   来源:江门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初审

  坚持问题导向 体现侨都特色

  江门日报记者 张华炽 赵可义

  2021年初,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将《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列为本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由江门市文广旅体局负责起草。近期,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江门市部分五级人大代表、华侨、涉侨部门团体及有关部门,召开立法座谈会和研讨会,开展初审前论证工作。12月23日,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对《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进行初审。《条例(草案)》共分七章44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文化资源保护、文化交流传播、文化产业合作发展、促进保障、法律责任等。与会人员各抒己见,提出真知灼见。

  准确界定“华侨华人文化”

  《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成为与会者关注焦点之一。大家认为,准确界定适用范围事关一部法规的质量。不少与会者提出,应对“华侨华人文化”有一个准确的界定,不宜过于宽泛,要体现侨都特色。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国杰认为,“华侨华人文化”应体现几个特点:它是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的交融、中原文化与岭南文化的交融、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交融。

  《条例(草案)》提出,依托赤坎古镇、启明里、陈白沙故居、梁启超故居等把历史文化名镇、历史风貌区、历史名人故居等串珠成链,打造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和可游可读的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对此,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梁汉文表示,这是很好的举措。他建议,要重视长堤风貌街的开发保护利用。他指出,长堤风貌街也曾探索过保护开发,但目前商业业态单一,渐渐失去了活力,好资源一直躺在那里,有点可惜。

  侨捐侨赠项目不仅是巨大的物质财富,更是无价的精神财富。《条例(草案)》关注到了侨捐侨赠项目的管理与保护。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朱运梅认为,在做好侨捐侨赠项目保护管理的同时,还要挖掘侨捐项目背后的文化内涵,作为弘扬传承华侨精神的重要载体。

  地方法规要好用管用

  分组审议时,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地方法规要好用管用,是大家一致的共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梁卫文表示,《条例》应回应侨胞关切,关注与他们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才会吸引他们关注家乡发展、参与家乡建设。

  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列席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主任庞正华表示,地方政府保护开发华侨华人文化资源时会遇到不少困难,比如,开平碉楼与村落保护开发过程中,侨资产的确权、租赁、托管在实操上会遇到一些问题,希望《条例》能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法律支撑,以更好地促进华侨华人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对此,列席会议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华侨资产确权问题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条例》如果作一些探索,对侨资源保护开发会带来很大帮助。

  多开展国际交流活动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昆韶对《条例(草案)》突出“固根、铸魂、圆梦”新时代侨务工作的主线十分认同。他以之前在开平立园附近修复的一批祖屋为例,因为祖屋的修复,从而带动了200多位华侨回国,他表示,让华侨回国亲自见证家乡的发展,比许多宣传都有用。他希望《条例(草案)》可以完善相关内容。他认为,文化交流应该是双向的,如何有效地“请进来”,还需要深做文章。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建生表示,江门有许多品牌活动,但少与海内外侨胞联动,因此《条例(草案)》要关注文化交流活动的联动性。他建议,多开展例如排球、五人足球和龙舟赛等具有文化记忆的国际交流活动,并且要跳出传统思维,以新方式、新手段进行传播宣传。

【责任编辑:李明阳】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5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