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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减负稳增长 温州重磅加码出台“30条措施”

2022年04月01日 13:55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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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企纾困减负稳增长 温州重磅加码出台“30条措施”

  记者 章慧聪

  3月31日,温州召开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0条措施》(以下简称“30条措施”)以真招实招持续为市场主体纾困减负,帮助重点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据悉,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温州在原有一季度“温30条”政策中受市场主体较欢迎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延续,如国有房产减租、文旅扶持等政策,特别是突出对受疫情影响的服务行业的政策支持。经初步测算,“30条措施”惠及市场主体共涉及资金约230亿元。

  在普惠性纾困扶持方面,将加大减费政策、减租政策支持力度,减轻疫情防控负担,继续强化金融支持。其中,还将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力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加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税力度、实施服务业等行业税收减免。

  在服务业纾困扶持方面,缓缴失业保险费、给予消费活动主办方补贴、促进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消费;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延期而被取消的重点展会主办方予以补助,并对展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予以支持;提高旅游业支持奖励标准、支持旅行社提供相关委托服务;给予实体书店租金补助、给予影院补助;对物业防疫物资、消杀等支出给予补助;继续实施高速差异化收费和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在加强服务保障方面,加强企业信用修复,抓好政策落地实施。考虑疫情特殊性,对企业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同时,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体制机制创新,确保政策落细落实,第一时间惠及广大市场主体。

  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榜桃介绍,下一步,温州将持续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尽快制定实施细则,让基层、企业和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以政策的“实”和“效”实现发展的“稳”和“进”。

  打出税费支持“减、免、退、缓”组合拳

  为帮助企业降低成本,“30条措施”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推出了6条相关减负措施。

  减税方面,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一家小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其中100万元和150万元分别按照12.5%和25%计入,按20%的税率总计应纳税10万元,相较非小微企业可优惠52.5万元。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比如,企业新购置600万元的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原来在当年只能税前扣除折旧120万元,根据新政策可税前扣除折旧300万元。

  同时,加大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和先进制造业一样,可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从而帮助企业加快资金回流。

  此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按50%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税费支持政策组合拳中还有“延缓纳税”和“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两项措施。从延缓时间来看,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在去年延缓3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从延缓缴纳比例来看,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缓缴比例分别为50%和100%。

  至于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该项政策面向小规模纳税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减轻各项企业费用负担,租金继续减免,检测费用下调

  除了税收优惠政策,“30条措施”还针对社保、水、气费、检测费和工会费等企业常见费用推出了减负措施。

  对2022年1-6月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100%返还,其他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50%返还。

  对各类检测费收费标准进行下调。比如,市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单位要对餐饮住宿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降低50%,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用降低25%,对起重机械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费用降低15%,对服装、儿童家具、教玩具等行业企业产品检测费用降低10%,对住宅电梯定期检验费降低30%。对2021年度106家温州市领军型工业企业和200家温州市高成长型企业的计量校准、测试服务费按收费标准降低20%收取。对“5+5”产业中广泛使用且量大面广的十大计量器具按收费标准降低25%收取。市内疫情防控(红外测温枪、体温计,疫苗冷藏箱等计量企业)免收计量校准、检定费。

  此外,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非居民用户(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除外),不停止供应,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市公用集团制定。同时,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

  事实上,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租金是最大的经营成本之一。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依申请并经审核后,二季度仍可享受减免三个月租金。

  继续加强企业金融支持,帮助低成本资金周转

  对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融通需求,一方面保障供给,一方面稳定成本。具体来看,二季度,我市将新发放“双保助力贷”5亿元;新发放还本续贷200亿元,运用保险机制释放企业保证金70亿元。同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费力度,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在2021年的基础上下降20%;并发挥应急转贷资金的作用,简化手续和流程,月转贷费用在月息4.5‰的基础上下降20%,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过桥”转贷。

  特别是要服务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30条措施”中单列一条“加大文旅企业金融支持”的措施,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及重点文旅项目等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扩大文旅消费。

  切实回应企业诉求,重点帮扶服务业困难行业企业

  “30条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会展业、书店影院、交通运输业都推出了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在税收方面,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另外,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城市轻轨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在支持消费方面,一、二季度市区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因疫情防控停止举办“百场促消费”活动,重点展会目录中因疫情原因无法延期而被取消的展会,主办方均可按企业活动实际支出的30%,获得最高 30 万元的补助。同时鼓励线上办展,市区办展企业新开发APP或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发展业务的,企业可获得投入50万元以上(包括设备、技术、软件投入)部分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技改补助。

  另外,继续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在2022年通过淘汰老旧汽车并新购买新能源车的,给予购置车辆每辆2000元的一次性消费补助。活动期间让利数暂定2000辆,同一消费者仅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助。

  为支持旅游业发展,提高旅游业支持奖励标准。对2022年度本地旅行社年招徕市外过夜游客(游览1个以上A级景区),市外来温休养、研学超过一定人次的,给予按人计算的奖励。

  对实体书店和影院予以补助。对市区承租非国有物业的实体书店,按图书经营面积予以6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平方米每月20元。影院按座位数予以6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个座位每月25元。

  “30条措施”还对物业企业防疫物资、消杀等支出,按照实际在管建筑面积进行分档补贴,100万平方米以下,100(含)-200平方米,200平方米(含)以上分别补贴1万元、2万元和 4万元。

  在交通运输方面,一是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同时,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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