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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为诚信企业保驾护航

2022年05月31日 09:1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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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为诚信企业保驾护航

  近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再出新招,发出江门市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持续助力作为被执行人的中小微企业。

  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江门不少企业遇到这样的麻烦事:一边是卖家发不出货,一边是买家付不了款。这样的“骨牌效应”使得中小微企业陷入经营的窘境。肇庆某电子公司与江门某光电公司也因此使原本良好的合作关系破裂,闹上了法庭。

  肇庆某电子公司与江门某光电公司之间一直有LED芯片业务往来。受疫情影响,肇庆某电子公司的产品一直滞留本地,无法发往中山、珠海等地,无奈一直拖欠江门某光电公司货款。江门某光电公司遂将肇庆某电子公司告上法庭,但判决生效后,肇庆某电子公司一直未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因此,江门某光电公司向江海法院申请执行。

  江门某光电公司在立案时,申请了对肇庆某电子公司及其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令。肇庆某电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第一时间主动与法官联系,向法院阐明自己的难处。经执行法官的协调,江门某光电公司愿意免除肇庆某电子公司部分利息。随后,肇庆某电子公司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希望不要上失信名单。

  案件执结后,虽然被执行人没有上失信名单,但是由于曾被限制高消费等,有可能对其后续融资、办理贷款等方面带来影响。考虑到肇庆某电子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假设再受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影响,融资贷款就更难了。于是,江海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

  “非常感谢江海法院为我司开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使公司涉诉不良影响降到最小。有了这份证明书,今后在贷款、后续公司业务的拓展都有了信用‘背书’,不用再担心企业会存在信用污点的问题了。”肇庆某电子公司负责人接到证明书时喜出望外地说道。

  江海法院执行局法官表示,据以往案件看,被执行人被列为强制执行对象后,征信系统也会记录,其在办理贷款业务时,银行考虑到贷款对象存在征信负面记录或不予放贷。有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后,银行对于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可根据证明书恢复其信用等级,从而推进相关业务的办理。

  这一正向激励举措,赋予了守法诚信的被执行人更多政策红利,有助于培养广大公民和企业的诚信意识,优化了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也称“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要求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今年4月,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中,江海法院入选一例。

  南方日报记者 张泳渝 通讯员 黄妙姿 孟宗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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