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取消公积金借款人户籍地限制
广东潮州:取消公积金借款人户籍地限制
央广网北京6月9日消息 据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潮州市实际情况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取消公积金借款人户籍地限制,并推出首付提取政策,公积金可被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
根据《通知》,持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证明》到潮州市申请一手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取消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一方户籍地必须是潮州市的规定,贷款额度及贷款申请条件与潮州市缴存者相同。
《通知》指出,降低借款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购买潮州市一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15倍,提高至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20倍,现行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
关于提取方面,《通知》推出首付提取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在潮州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凭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支付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承诺书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另外《通知》还放宽了购房提取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在潮州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