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0万元至60万元群体比例达30.6%
(中国这十年)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0万元至60万元群体比例达30.6%
中新社杭州8月31日电 (王逸飞 钱晨菲)8月30日,中共浙江省委举行“中国这十年·浙江”主题新闻发布会,中共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介绍该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情况时称,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0万元(人民币,下同)至60万元群体比例已达30.6%。
去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印发,浙江被赋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使命。
对于一年多来浙江如何为全国先行探路,袁家军用答好五道考题来形容。分别是用“探索实现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的共同富裕新目标”答好“共同富裕为了什么”;用“探索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新模式”答好“共同富裕形成什么”;用“探索持续缩小‘三大差距’新路径”答好“共同富裕解决难点重点问题”;用“探索构建共富型制度政策新体系”答好“共同富裕改革破题”;用“探索完善党建统领共建共享新机制”答好“共同富裕依靠谁”。
以探索实现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的共同富裕新目标为例,袁家军表示,“共同富裕是一场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刻社会变革,我们突出打造促进全体人民全面发展高地和社会全面进步高地,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建设。今年重点是打造‘三个一批’,即打造扩中提低、浙有善育、‘浙江有礼’省域文明实践等一批可示范推广的标志性成果;聚焦农业农村、山区县高质量发展、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等领域先行突破,探索一批机制性制度性共富模式;聚焦破解共同富裕普遍性难题新题,谋划一批重大改革方案。”
在探索持续缩小“三大差距”新路径方面,浙江实施扩中提低行动,完善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构建橄榄型社会结构。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集成改革,全省域推进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等。
再如在探索构建共富型制度政策新体系方面,袁家军称,浙江一体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和数字化改革。聚焦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探索共富型大社保体系、现代财税体制等。
袁家军表示,通过体系化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浙江已基本形成共同富裕话语体系、重点工作体系和重大改革体系。
示范区建设也让该省过去十年的变化有了更多“共富味”。浙江城乡居民收入翻了一番以上,分别连续21年、37年居中国省区第一;城镇化率从63.2%提高到72.7%,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从2.37缩小到1.94,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0万元至60万元群体比例达到30.6%。浙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超过98%,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接近高收入经济体水平。
此前,浙江提出目标,到2025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0万元至60万元群体比例达到45%,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这也让扩中提低改革的深化成为关键。
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浩当日表示,浙江接下来将持续抓好摸清底数;鼓励勤劳创新致富;构建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强化民生托底保障等五方面主要工作,努力实现上述目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