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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 违者将罚5000元以上

2019年12月10日 17: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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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近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明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解说】该《条例》规定: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送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快递企业应使用环保包装材料;个人不按要求投放垃圾,经劝阻拒不改正,还多次违法,将被处以罚款;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运输,严惩混装混运。

  【解说】《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解说】《条例》禁止在北京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明确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解说】《条例》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罚额度由之前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调整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解说】据介绍,北京是一个拥有2100多万人口的超大城市。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2012年的648万吨,增长到2018年的929万吨,6年间增长了43.4%。源头减量是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关键环节,此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源头减量措施,增强了制度刚性约束。

  编辑 郭世浩

【责任编辑:徐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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